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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清洗消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02-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空调系统清洗消毒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 网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DL2022000086(0868-2242ZD09

项目概况

空调系统清洗消毒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 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2000086(0868-2242ZD090F)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整

采购需求: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密闭通风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程序规定》鉴于院内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在装修、使用运行过程中带有大量的粉尘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存在给细菌滋生提供了温床,导致院内空气质量下降和医疗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特别在冠状病毒期间容易造成交叉传染,根据国内当前防疫形势以及国务院关于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和《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的要求及国家卫健委、广东省卫健委、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和深圳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估对医院中央空调清洗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卫健委《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等规范,为持续推动采购人院内空气卫生质量,防控疫情,保障医疗安全,为医患提供一个健康的公共环境,并在防范疫情蔓延和扩散起到积极的作用;现需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采购人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 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 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4)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深圳信用网(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三、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2年 3  月  1 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 (深圳交易集团 政府采购业务 )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 (深圳交易集团 政府采购业务 )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  2  月  23  日下午18时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 (深圳交易集团 政府采购业务 )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2年 2  月  25  日下午18时前(北京时间)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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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zz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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