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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渔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日期:2022-02-08     浏览:0    
核心提示:300MW渔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黄冈小池滨江新区300MW渔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二期
  

300MW渔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黄冈小池滨江新区300MW渔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二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黄冈小池滨江新区300MW渔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小池镇周边。本项目所选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29°48'52",E115°58'41",海拔约9~16m。项目场址距离黄梅县城约27km,距离九江市约12km,光伏区分布在小池镇徐桥村、业庄村、廖圩村,孔垄镇余墩村、杨武村、顾家村、方畈村一带。
 
项目规划总容量3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以一回220kV输电线路接入220kV文桥变。本期为二期项目,规划建设100MW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对220kV升压站进行扩建,所发电量通过已建设的滨江光伏~文桥变220kV线路送入电网。
 
2.2 分标情况:
 
 
2.3 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黄冈小池滨江新区300MW渔光互补复合光伏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可研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设计;光伏厂区租地手续办理、集电线路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合规手续办理、建设期及前三年的运营期光伏区土地租赁费;与二期工程相关的220kV升压站扩建、接入系统、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接入(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接入需满足《湖北新能源新建项目接入远程集控中心方案》(详见附件2)要求);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其中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电缆、高低压开关柜、预制舱等设备按照暂估价进行报价,上述设备最终结算时按照总承包单位与华能集团公司框采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或与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合同签订单位由招标人确定),并以此结算价进行小池光伏二期EPC合同的最终结算)、运输、装卸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协调、调试、建设期工程保险、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林勘和补偿等(如涉及林地),竣工验收(含消防、水保、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管理等专项验收工作)一体化总承包;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项目可研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及费用、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其它临时性用地、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总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工程监理、设备监造、造价咨询、生产准备、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后评价由招标人负责。质量监督检查、档案验收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现场各类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及专家交通费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2.3.2 EPC投标人具体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可研、勘察设计范围:
 
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扩建设计、渔光设施的勘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竣工图编制等,投标人组织设计评审并承担费用、招标人参与。
 
(2)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支架基础、固定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监测平台、通讯柜、视频监控设备、光缆、电缆、电缆附件、桥架等设备和材料;防雷接地、电缆防火相关设备和材料;35kV集电线路材料的采购等;220KV升压站相关设备和材料;电缆、桥架、光缆及配套附件、所有相关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采购等。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其中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电缆、高低压开关柜、预制舱等设备按照暂估价进行报价,总承包单位与华能集团公司框采中标单位或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双方责任和义务等相关合同条款按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华能集团公司框采中标单位或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有关要求执行,上述设备最终结算时按照总承包单位与华能集团公司框采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或与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合同签订单位由招标人确定),并以此结算价进行小池光伏二期EPC合同的最终结算。
 
(3)施工范围:
 
(a)土建工程:进场道路施工、光伏场区道路施工、35kV集电线路直埋电缆沟土方开挖与回填、桥架土建工程等。光伏区支架基础施工(含试桩),箱逆变设备基础、挡墙护坡施工,渔光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升压站及接入系统建设,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防洪及场区大门施工,场区围栏,道路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措施实施、水保措施实施等全部土建工程,光伏场区等区域的设备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b)安装工程:光伏场区支架,光伏组件,箱逆变设备,升压站设备,通讯柜及光缆,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监测平台的设计、施工和调试;施工用电工程、施工用水工程、施工通信工程,全部设备和材料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二次搬运、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4)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分支箱、电缆、电缆头、光缆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桥架的施工、电缆、光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架空线路相关材料采购和施工,以及相关协调费用等,线路所需的标示牌及安全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
 
(5)手续办理范围:
 
a.负责办理承包范围内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并网性能试验、关口电能表安装前后校验、省调和地调自动化和通讯系统的接入等;承包范围内需通过电力公司并网验收,通过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转序通知书。负责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启动协调会议、转商业运营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配合。
 
b.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等;完成项目安评、水保、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负责完成主体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复垦、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及设备KKS编码,设计要求参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
 
(7)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如投标人协调不力,招标人出面协调,招标人有权控制和使用合同中的协调费。本合同所称协调包括一切依法解决争议的途径,如商业谈判、诉讼等。
 
(8)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主体工程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9)如果存在需要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但在总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拖欠的工资、设备款、工程款、招标人委托第三方的费用等),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支付,并有权单方从本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无须投标人同意。
 
(10)投标人在工程移交时同步移交档案资料,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的运维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培训,培训结果达到能使熟练维护、操作所有设备,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2)投标人要配合做好电网设计工作,确保与本项目安装容量、施工工期、并网送出时间节点的衔接与之配套的相关工作,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3)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前,投标人负责修建的现场临时办公设施需考虑为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提供必需的办公设施,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4)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光伏场区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15)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6)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
 
2.4 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于2022年3月15日开工(光伏区完成首批桩基施工),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并网投产,如需调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3.2.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单项容量100兆瓦及以上且累计容量200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页)及完工证明文件。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过1个及以上电力工程项目的相关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月28日9:00起至2022年2月11日17:00止。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18701298819,  ;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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