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门核电工程碎石倒运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三门核电工程碎石倒运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156
2.2 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三门核电工程碎石倒运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满足浙江三门核电站三期工程5、6号机组工程建设施工前期工作准备,保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临建前期工作场地需求,需要将生产临建区、混凝土搅拌站区域碎石倒运至外租场地并建立料仓存放,后续根据混凝土需求再将碎石倒运至搅拌站,以保障三门核电6号机组“华龙一号”FCD里程碑节点顺利实现。
2.4 招标范围
浙江三门核电项目 (以下简称:CNPE)管理范围内,将南区临建碎石厂(一期排水口)及大黄礁Ⅱ期工程碎石倒运到外租场地料仓存放,并在外租场地完成料仓的设计及建造,具体详见《浙江三门核电工程碎石倒运工程立项任务书》。
2.5建设/项目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三门核电厂区
2.6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25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严禁弄虚作假。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有效期内。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持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并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