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X项目主氦风机设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NYKJ-WZ-GKZB-21-0116
2.2 招标项目名称
CX项目主氦风机设备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招标范围含三个标段,包括各标段中所述设备、产品焊接见证件、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等,包括制造、包装、运输、交货、技术资料提交和现场服务等。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范围及要求”,主要技术信息和要求包含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及图纸”。
2.5 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2.6 交货期
详见招标文件。
2.7 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常驻机构的境外企业。
(2) 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4) 不接受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 投标人应具有主氦风机驱动电机类似且同等规模设备供货或投入运行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符的供货能力,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设备投入运行证书扫描件,不得提供虚假供货业绩,所供设备不得存在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6) 投标人在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施工安装、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7) 投标人应已实施了项目质保大纲(依据HAF003)或同类项目质保大纲。
(8)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信用证明等。
(9) 投标人不得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任一状态。
(10)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作为被告败诉的重大合同纠纷、被列入征信或行业有关黑名单、受到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11) 投标人不得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包括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