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normal >本招标项目高场基础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环境监测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normal >HDGC-WZ-GKZB-21-2231
2.2 招标项目名称
normal >高场基础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环境监测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2.3 招标项目概括
normal >高场基础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环境监测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
normal >招标范围为高场基础配套设施总承包工程环境辐射监测设备、环境样品分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包括设备的生产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及其相关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注:环境监测车辆属于交钥匙设备,设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应上自己的牌照或改装厂的牌照,以过户的形式给最终用户办理过户手续并运
2.5 交货地点
normal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项目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normal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
2.7 质量标准
normal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normal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normal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normal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normal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normal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normal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normal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ormal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核心设备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
normal >核心设备如下:
normal >环境辐射检测设备技术规格书中:1、环境监测车辆及车载设备系统;3、辐射环境监测系统(配置于环境监测中心);4.4、γ谱仪
normal >环境样品分析设备技术规格书中: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气相色谱仪;5、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