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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申请采购犬粮、犬用罐头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申请采购犬粮、犬用罐头项目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HHW2021-276)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
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申请采购犬粮、犬用罐头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HW2021-27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申请采购犬粮、犬用罐头项目 (招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开始算起;)
3.2、供应商须为饲料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生产企业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0号文》要求,具有《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符合IS022000/IS09001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检测报告。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报名和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2月01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2月07日17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

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申请采购犬粮、犬用罐头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8X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HW2021-276

2、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63,440.00元

最高限价:463,44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LHHW2021-276

郑州市公安局犯罪侦查局申请采购犬粮、犬用罐头项目

463,440.00

463,44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采购犬粮、犬用罐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供货期: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分批次供货,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3个日历天内到货;

5.4 质量要求:符合全价宠物食品犬粮(GB/T 31216-2014)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 交货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之后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开始算起;)

3.2、供应商须为饲料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生产企业符合《农业农村部第20号文》要求,具有《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过程符合IS022000/IS09001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检测报告。

3.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报名和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2. 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其它资料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五、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六、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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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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