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辽宁分公司2022年上半年脱硝液氨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分公司对管辖火电企业脱硝用液氨进行集中采购。
2.1项目地点:大连电厂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距大连市约20km,现有4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丹东电厂位于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华能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2采购范围:华能大连、丹东、营口、营热、仙人岛热电这五厂2022年上半年脱硝所需采购的液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预计液氨采购数量:大连电厂1900吨;华能丹东电厂1000吨;营口电厂2600吨;华能营口热电厂1100吨;仙人岛热电300吨。
供货期限: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两个及以上个不同火电企业(其中至少有一个火电企业装机容量不低于600MW)供应脱硝液氨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业主单位提供的供货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需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液氨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六辆专用液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液氨道路运输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2)经销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液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两个);需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六辆专用液氨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机动车辆行驶证以及驾驶员驾驶证、液氨道路运输证、车辆配备情况等保证安全可靠运输能力的证明材料。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12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