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配套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976005001
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 的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工程项目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沭发基【2020】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蔷薇丽居小区配套工程;
1.7本项目预算价为4435.292149万元,招标控制价为4435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
4.6、
4.6.1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2
4.6.3
4.6.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9:30; 6.2 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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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2021年09月27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