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脱硫系统脱硫剂石灰石粉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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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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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剂石灰石粉采购 |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锅炉脱硫系统石灰石粉材料采购项目石灰石粉一年用量约15000吨,供货量为1年内供货最大可能量,实际用量以(根据生产需要) 分批次供货合计为准,石灰石粉主要成分指标CaCO3含量不低于90%且CaO的含量不低于51%,石灰石粒径为250目且通过率90%以上。卸至指定地点,运输及卸车所需设备由投标方负责。(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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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剂石灰石粉采购】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取得石灰石或非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或销售许可证书,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2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3.2.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14 09:02到2021-09-22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14 09:02到2021-09-2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