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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通风空调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15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期2.1项目概况2.1.1工程简介五强溪水电站位于沅水干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期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简介
五强溪水电站位于沅水干流中下游,湖南省沅陵县境内,上游距沅陵县城
73km,下游距常德市 130km。
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采用岸边式厂房,主要建筑物有进水口、引水隧洞、上游调压室、岸边式厂房、尾水渠等,总装机 2×250MW,年利用小时数为 1117h, 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 5.583 亿 kW·h。五强溪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 108.0m,死水位 90.0m,调节库容为 20.21 亿m3。扩机工程最低运行水位 96.0m。
2.1.2交通情况
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对外交通条件较好,省道 S227 在电站下游 2km 处的沅水大桥穿过,其中左岸沿省道 S227 向东南方向可至漆河镇,在漆河镇转 S306 省道分别向东可至常德、向北可至慈利,电站距常德、慈利公路里程分别为108km、120km;右岸沿省道 S227 向南可至官庄镇,在官庄转高速 G56 或国道G319 分别向东可至桃源、向西可至吉首,电站距桃源、吉首公路里程分别为137km、252km。
电站附近的东面有经过常德的石长线铁路,北面有经过慈利县的焦柳线,相应最近的站点分别是常德站和慈利站,距电站公路距离分别为 108km 与 120km。
电站所处沅江航运条件较好,沅江向东进入洞庭湖后,沿湘江逆流而上可至长沙,出洞庭湖可进入长江,其中沅水常德港以下航段为Ⅲ级航道,常德港以上航段为Ⅳ级航道。
扩机工程枢纽建筑物布置于五强溪大坝右岸,扩机工程区现有 6 条主干道路,分别为右岸上坝道路、老厂进厂道路、老厂进开关站道路、右岸环库公路、右岸原缆机平台道路及大别溪—红砂溪道路,其中上坝道路和环库道路在右坝肩
 
相接组成了当地右岸上下游交通运输通道。
重大件运输以水运为主,铁路、公路为辅。重大件水路运输宜选择在每年 4 月~8 月的中洪水期。原五强溪水电站施工期在沅水大桥下游 100m 处右岸河边布置 1 座重件码头,最大起吊能力为 300t。招标人将另行委托第三方对重件码头 300t 桥机进行运行与维护管理,并免费配合卖方使用重件码头桥机进行设备大件起吊。但设备吊装的安全及其他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同时可以根据设备自身的尺寸、重量及实际运输条件采用整体或散件运至工地。对于超大、超重件,超过已建公路桥涵设计标准的物件运输,卖方应对运输方式进行认真研究,并自行解决桥涵加固及保证运输安全,因卖方运输造成桥涵、路面等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
2.1.3工期
(1)扩机工程整体进度:主体工程已于 2018 年 12 月开工,2023 年 9 月 30
日前首台机组发电,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
(2)招标项目供货进度要求:
设备制造和到货进度: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卖方根据扩机工程里程碑项目控制性进度要求,按最有利的情况编制详细的设备制造和到货进度时间表,并报招标人审查和批准。
2.2招标范围
2.2.1投标人负责五强溪水电站扩机工程全厂通风空调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包装、发运、运至工地指定地点、现场开箱验收交接, 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指导、试运行指导、参加交接和初步验收、提供技术文件、资料及技术培训,按照买方工程数字化建设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多联空调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安装与调试;其他设备均由招标人委托机电安装单位负责安装与调试,投标人有义务配合。
2.2.2在本招标文件供货范围的说明中没有专门提及的任何元件和装置,但对于保证设备自动、安全、正常运行和维护、检修所必需的,这些元件和装置也属于投标人供货范围,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2.3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并分项列出详细价格,其价格计入设备总价内。除规定的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其认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增加的备品备件以及质量保证期后 5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供招标人选择。
2.2.4招标人在五强溪扩机工程应用水电工程数字化管控平台管理工程建
设,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关数据录入、资料上传及三维模型创建等工作, 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2资质条件
3.2.1技术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
3.2.2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3.2.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 系列质量认证标准,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
3.3供货业绩:
投标人应在过去 5 年内具有在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通风空调设备成套
供货业绩(至少应包括多联中央空调、风机等),并正常运行 1 年及以上。
其中中央空调设备应在 5 年内有不少于 5 台套制冷功率不低于 230kW 的中央空调主机供货与安装业绩,并正常运行 1 年以上。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取得产品制造厂家对本项目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尾页、技术参数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等),并附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17 年-2019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其他
3.8.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进口设备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代理商投标的;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进口设备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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