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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1-04-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鼓楼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4月14日 15:5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预算金额:分包一:180万元;分包二:80万元
       (2)最高限价:分包一:180万元;分包二:80万元
(3)分包一
1)物业服务
2)物业区域概况:01幢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主楼共25层、建筑高98米、建筑面积30872平方米,其中5-15层为办公室,4层为办税大厅、网上自助办税厅、机房及征收所办公室,二十四楼为大会议室及多功能活动室,二十五楼为多功能活动室及男、女浴室,16-23层为虹桥中心写字楼。
3)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洁、绿化养护管理、会务服务、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以及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分包二
1)物业服务
2)物业区域概况:8号楼实际使用面积700平方米,10号一楼办税厅占地面积280平方米。
3)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洁(含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8号及10号的全部保洁工作以及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新城市广场虹桥中心01幢服务范围内一半的保洁工作)、绿化养护管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备注:1、本项目分包一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2、本项目分包二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即本分包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3、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的,可参加一个或两个分包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分包。如果供应商两个分包排名第一,则只能中标分包一,分包二则由该分包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本项目不可兼中兼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管期,试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中止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合同,但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供应商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即分包一为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均可参与该分包投标;分包二为预留部分采购包,中小企业均可参与该分包投标,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该分包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  4.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方式:600元/分包(现金),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出售日期: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21日为止,每天8:45-11:20,13:45-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出售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若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性质或监狱企业性质的,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站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5.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附件:
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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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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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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