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告  招标    招标公告  工程  招标公   

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46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取排水箱涵标段施工招标

   日期:2021-03-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取排水箱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1-03-1079-01)项目所在地区

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取排水箱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3-1079-0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洋浦热电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西北部沿海地区,洋浦港神头港区北部。项目用地通过填海造地的方式取得,一次填海征用,分期建设使用。电厂西南侧为园区规划的园四路,西北侧为滨海路,东南侧为浦七路,厂址北临琼州海峡,厂址西北距离1-2港池约0.7km。

电厂规划建设4×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二期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本期工程为一期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本期工程机组建设进度计划:2020年12月28日启动开工建设,1号机组投产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2号机组投产日期为2022年8月28日。

招标范围:取水口、取水箱涵,取水箱涵至循环泵房前池壁;排水口、排水箱涵,排水箱涵至排水闸门井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后至少一项港口或航道等水工类工程投产业绩。

3.2.4其他要求:施工企业信用上一年度评价A级。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31日17时00分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3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

4.2联系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