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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电整合资产清产核资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3-01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煤电整合资产清产核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02-26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一、招标
  
新疆煤电整合资产清产核资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一、招标条件

新疆煤电整合资产清产核资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规模:新疆公司对已移交管理权的17户整合企业开展资产预计损失测试,梳理出12户企业196.91亿元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拟安排进行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服务工作地点为新疆,具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至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结束,中国华电拟进行清产核资的公司见下表

单位:亿

序号

所属二级单位全称(管理口径)

拟清产核资规模

备注

1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63

 

2

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热电分公司

24.09

 

3

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

11.23

在建项目

4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9.60

 

5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苏热电分公司

15.72

 

6

国家电投集团沙湾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27

在建项目

7

伊宁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7.32

在建项目

8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14.99

 

9

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21.99

 

10

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

29.16

 

11

国网能源新疆阜康发电有限公司

11.20

 

12

神华神东电力新疆米东热电厂

16.70

 

 

合计

196.91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CHDTDZ058/19-QT-2701

清产核资包Ⅰ标段

核实清产核资材料,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负责回答和解释国资委审核的有关问题等;

200元

CHDTDZ058/19-QT-2702

清产核资包Ⅱ标段

对清产核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负责回答和解释国资委审核的有关问题等。

200元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产核资包Ⅰ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排名前50名且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00名。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排名前30名且注册评估师不少于50名。

4.资格能力要求: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

5.业绩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至少3个资产规模约2000亿元、子企业数量300户及以上企业集团审计项目业绩经验,或者至少3个资产规模约1000亿元、子企业数量100户及以上企业集团评估项目业绩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的证明文件如合同首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6.项目负责人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至少2个资产规模约1000亿元、子企业数量100户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年度合并报表财务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业绩经验,或者至少2个资产规模约500亿元、子企业数量50户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业绩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的证明文件如合同首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7.财务要求:无。

8.其他要求:无。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清产核资包Ⅱ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资质等级要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排名前50名且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00名。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排名前30名且注册评估师不少于50名。

4.资格能力要求: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

5.业绩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至少3个资产规模约2000亿元、子企业数量300户及以上企业集团审计项目业绩经验,或者至少3个资产规模约1000亿元、子企业数量100户及以上企业集团评估项目业绩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的证明文件如合同首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6.项目负责人要求: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至少2个资产规模约1000亿元、子企业数量100户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年度合并报表财务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业绩经验,或者至少2个资产规模约500亿元、子企业数量50户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业绩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的证明文件如合同首页、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7.财务要求:无。

8.其他要求:无。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2-26 14:522021-03-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2-26 14:522021-03-03 17:00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联 系 人: 柴 源


联系方式: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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