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达通信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徐州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徐州市 睢宁 邮件处理中心生产用房办公家具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
1、招标编号:JSXZCG20201229
2、招标内容:根据中国邮政集团 徐州市 业务发展需要,需对徐州睢宁 邮件处理中心生产用房办公家具及安装服务进行采购,预算金额约为49.94万元,其中品类单价设有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及附件)。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近3年(2017年12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厂制造商的授权;原厂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个包的投标或者授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唯一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提供已开具的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10)家具整体及板材材料要求:要求达到E1级环保标准.供应商供货后,采购方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及环保抽查检测,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整改,如果整改不合格的有权终止合同。(提供证明材料)
11)现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产品高清图片,以及能够体现投标人或代理原厂制造商整体实力的视频或图片(电子档文件),否则不予采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
7、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
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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