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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0-12-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已由茂名市国
>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已由茂名市国资委国资复〔202011 号 文批准立项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规模:

> 新湖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项目主要包括商业综合楼和停车场两部分。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9333.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38.90平方米,其中商业综合楼5458.23平方米,地下室5480.67平方米。规划建设停车位221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9个,地下室停车位162个。项目估算总投资4830.34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含联合体成员)有效。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3),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承担合同有效期间工程质量责任;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④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各方指定的牵头人,各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目前没有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5. 广东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根据 要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招标文件于202012 8 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 站(网 >2. 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五、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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