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电厂3、4号机组自动励磁调节器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太仓电厂3、4号机组自动励磁调节器改造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 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4号机组自动励磁调节器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太仓市。
2.2 规模:2*630MW。
2.3 建设工期: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设备安装时间:2021年(随机组检修时间)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标段划分:一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3、4号机组自动励磁调节器改造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采购600MW机组励磁调节器2套,包括更换励磁调节器柜、励磁机功率整流柜,发电机励磁开关柜等,以及设备的现场安装,配合调试(详见第二部分 专用部分 技术规范书要求)。
2.6 交货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太仓电厂。
2.7 交货期:设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设备安装时间:2021年(随机组检修时间)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机组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类似成套励磁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含正在执行中的合同)至少5台机组(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华东网调认可的入网检测报告。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投标的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并且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21日9:00起至2020年12月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