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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补充信息化基础资源网络安全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补充信息化基础资源网络安全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方式获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补充信息化基础资源网络安全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方式获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98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现状,规划信息化基础设施,不断深入分析运行支撑存在的短板、风险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满足我局网络安全防护的实际需求。
基于业务流,解析业务过程数据、监控、分析及展示系统运行效率,发现潜在问题,为优化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横向分析各应用系统之间接口运行情况,进行关联性分析,并加以展示利用。
支持并兼容全部主流安全产品,使用标准接口协议采集数据,全面反映我局全网安全状态,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满足公安部等级保护要求和国税总局相关安全要求的安全规范、制度要求,实现对资产运行状态、安全事件、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控和展现;全面采集安全事件并高效分析处理,全方位进行关联分析;建立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动态可量化的安全风险管理。配置若干监控终端,实时掌握平台运行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文件要求,信息安全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文件要求,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2)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负责人咨询,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方式获取。投标人须扫描下述 3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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