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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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服务期限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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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
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2021 年度在 2021年1 月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包括干湿渣)、石膏装卸、运输和销售,以及脱硫系统和化学系统产生的泥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满足环保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见招标文件 |
3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 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协鑫滨海发电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 |
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 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经营状况良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废标处理。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专项资格条件: 1. 近三年内(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截标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同电厂(单台机组装机容量 600MW 及以上)的同类产品连续两年的业绩(粉煤灰及石膏的装卸、运输和销售),且单项合同每年度经营粉煤灰数量不得低于 10 万吨、每年度经营石膏数量不得低于 7 万吨。每个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整的两整日历年的经营发票复印件(并统计成表格,表格格式见下表, 表格顺序与发票复印件顺序须一一对应)。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如下信息: 电厂(含机组容量)名称、工作范围、合同内容、服务期限、合同数量、签字页、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等。 注:连续两年的业绩包含合同期为一年,连续两年签约的业绩或者一个合同期为两年的业绩。 2. 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或协作方具有的粉罐运输车、运渣、运石膏、运泥饼车辆数量及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通过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 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 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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