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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 热源替代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日期:2020-09-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兖州煤业股份 鲍店煤矿 热源替代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兖州煤业股份 鲍店煤矿热源

兖州煤业股份 鲍店煤矿

热源替代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州煤业股份 鲍店煤矿热源替代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主为兖州煤业股份 鲍店煤矿,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州煤业股份 鲍店煤矿热源替代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

招标编号: SDYK2020B105Q

建设

项目简介: 鲍店煤矿工广区与鲍店电厂相邻,工广区位于鲍店电厂北邻,目前,鲍店电厂为鲍店煤矿提供工广区热源以及作为自备电源为矿井供电。用热用途主要为工广区供暖、井口保温、职工热水洗浴、职工餐厅餐饮用汽等。按照济宁市统一要求,鲍店电厂将关停,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及职工的正常生活,计划进行热源替代改造以及矿主变压器更换。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 鲍店煤矿热源替代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和培训、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配合竣工验收等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设计、采购、施工:

1、供暖管网室外采暖管路改造土建工程;汽改水室外管路改造土建工程;换热站主管路改造土建工程;新建锅炉房的土建工程;原有换热站设备、设施及厂房拆除;新建换热站的土建工程。

2、供暖管网室外管路改造(包括拆除、安装、运输);汽改水室外管路改造(包括拆除、安装、运输);汽改水室内管路改造(包括拆除、安装、运输);换热站主管路改造(包括拆除、安装、运输);原有水暖管路维修。

3、职工公寓换热站改造(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管路敷设等)。

4、主副井汽改水及井口保温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管路敷设等)。

5、洗浴中心改造(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管路敷设等)。

6、新建电热水锅炉房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管路敷设等)

7、新建换热站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管路敷设等)。

8、井口餐厅电锅、电蒸车、电茶水炉设备安装调试。

9、35kV变电所更换变压器、开关柜断路器、互感器等工程。

10、总承包范围内所有电气系统、通讯、集控、计量、安全监测、各类保护、环保、视频监控等。(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11、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的新建、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拆除及恢复。

12、试运行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调试费用、材料及设备试运前的初次添加等,设备首次保养及系统使用一个运行循环周期的保养。

13、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消防及安全等各专项设计、以及与项

目建设相关的所有设计等。

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括: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评价、节能评估。(中标单位应配合完成以上评价工作,配合费用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

最终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及初步设计包含的设备设施;其他未明确列示的、为满足本项目稳定、可靠运行所必须的设备也在本项目供货范围之内;所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

2.2 计划工期: 11月15日具备供暖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工程总承包资格。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具有类似项目设计经验;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6)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7)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2本项目通过(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山东时代工程咨询 ( )五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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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kjt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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