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2020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桂平市白沙渔场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浔公交采告字〔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我中心组织实施“桂平市白沙渔场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见下表)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地理 位置 |
开采标高 (m) |
面积(km2) |
开采方式 |
发证 机关 |
矿种 |
资源 储量 (万吨) |
可采资源量 (万吨) |
生产规模 (万吨) |
出让年限(年) |
GP 01: |
桂平市白沙渔场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
桂平市白沙镇 |
+44.30~+9.60m |
0.4946 |
露天开采 |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石灰岩 |
(332)2776.5 |
2533.28 |
300 |
9 |
二、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桂平市白沙渔场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坐标系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J1 |
2567727.030 |
37386864.976 |
2567727.349 |
37386749.088 |
J2 |
2567860.447 |
37387372.003 |
2567860.765 |
37387256.113 |
J3 |
2567891.771 |
37387622.309 |
2567892.088 |
37387506.418 |
J4 |
2567926.666 |
37387751.152 |
2567926.983 |
37387635.260 |
J5 |
2567817.691 |
37387752.010 |
2567818.009 |
37387636.118 |
J6 |
2567805.050 |
37387843.601 |
2567805.368 |
37387727.709 |
J7 |
2567386.317 |
37387851.636 |
2567386.636 |
37387735.743 |
A1 |
2567322.438 |
37387442.610 |
2567322.757 |
37387326.719 |
A2 |
2567217.656 |
37387458.446 |
2567217.975 |
37387342.555 |
A3 |
2567140.930 |
37387325.170 |
2567141.249 |
37387209.279 |
A4 |
2567303.412 |
37387321.360 |
2567303.731 |
37387205.469 |
J8 |
2567255.243 |
37387012.351 |
2567255.564 |
37386896.462 |
拟设采矿权面积:0.4946km2;开采标高:+44.30~+9.60m |
三、出让条件
(一)桂平市白沙渔场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9年(包括基建期0.5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
1.挂牌起始价:3000.00万元。
2.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3.竞买保证金:3000.00万元。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收费。
(三)出让收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一次性缴清,3000万元以上的经出让采矿权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且不得超过矿山服务年限,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缴纳的采矿权收益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
四、出让方式
采矿权出让方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等于或高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人申请范围及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充分发挥石灰岩矿产资源的效能,要求竞买申请人具备资格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自然人申请的,必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预先核准登记;
(三) 除已在桂平市本地注册设立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外,申请人在提交报名申请表时,均须约定竞买成功后在桂平市本地注册设立新公司(企业), 并以新公司(企业) 名义鉴订《釆矿出让合同》及进行开发建设。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六)存在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竞买(该项由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出具审查意见)。
(七)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 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 桂平市 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买人信用信息,对竞买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买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领域的失信行为。
六、挂牌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挂牌公告时间
2020年4月23日8:00起至2020年5月25日18:00止。
(二)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0日8:00起至2020年6月8日18:00止,每天8:00~12:00, 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三)挂牌报价时间
2020年5月27日8:00起至2020年6月10日16:00止。挂牌期间的每天8:00~12:00, 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0年6月8日17:00止(汇入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五)挂牌报价截止日
2020年6月10日16:00止。
七、挂牌及报价
八、竞买人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办理该矿采矿许可登记手续时,应具备的要件:
1、该矿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并通过评审,由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移交给竞得人,相关费用已由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承担。
2、评审通过的该矿《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由竞得人办理和提供,相关费用自理。
3、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竟得人要积极主动与出让机关协调,在签定《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竞得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租用土地协议到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缴纳采矿权收益金。
(二)竞得人办理该矿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后,达到开采条件的有关要件及事宜等,由竞得人办理:
1、该矿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等其他要件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2、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矿区道路和“三废”处理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三)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较低,资源储量稳定性较差,出让的建筑用石灰岩矿原矿石资源量为332不对受让方作任何承诺,采矿过程中原矿石储量若发生变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储量核实地质报告中的建筑用石灰岩矿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四)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五)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自行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全部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自行协调处理矿区范围所涉及用地问题。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或者永久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等,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矿区土地(含道路、生产加工场地)山林承包、林业权属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请投资人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十、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 如竞得人不是在广西桂平市注册的公司﹙企业﹚, 须在广西桂平市注册成立新公司﹙企业﹚, 并以新公司﹙企业﹚与我局签订《采矿权岀让合同》。
(二)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要及时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尽快完成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出让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自动放弃采矿权论处,所交收益金不退还。竞得人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要及时开展矿山建设并竣工投产,矿山达产并正常生产1年后,采矿权才能够转让。
(三)采矿权人应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必须开展专项的水文地质调查,及时查清矿区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矿山地下水位动态监测,查清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地面塌陷影响范围,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开展防控工作。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因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输电线、道路及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充分了解清楚,对采矿权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矿山的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在开采、加工、运输方面应当按照相关设计、方案及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作业,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矿产开发利用客观存在若干风险,竞买意向人必须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谨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意向人在报名时,必须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否则,竞买报价视为无效。
十一、成交确认与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自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竞得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租用土地协议到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桂平市 另行组织出让。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金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的2‰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矿采矿权。
十三、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要求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有意竞买者可在挂牌报名截止日时间前(节假日除外)到桂平市 产权交易厅(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5楼)索取材料。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
(二)挂牌出让申购表。
(三)竞买报价表。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五)银行存款证明(金额不少于挂牌起始价)。
(六)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八)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有效公章。提交的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一式叁份。
十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按时间要求到桂平市 产权交易厅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不受理
十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等于或高于底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可抵充采矿权收益金。如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桂平市 提出。
十七、缴纳帐户
竞买保证金及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缴款帐户
开 户 名:桂平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帐 号:927812010104796415
十八、注意事项
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九、其他相关事项
联系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