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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实体检测服务

   日期:2020-03-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实体检测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
>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实体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埔发改计〔2019〕4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注资,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体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 >工程建设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一级考虑,临时使用年限自基坑围护结构完成不少于一年。

>3
)本项目基坑周边铺设有重要管线。

>4)项目投资总额为437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2175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对黄埔区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工程进行实体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础检测、基坑检测、复合地基检测、道路检测、管沟检测-含支护、密实度检测、结构检测)及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试件、试块等)送样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具体以检测技术服务费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2.2.3工作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 (2) 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单位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中标单位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3)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

>4)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5)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投标人已在工程量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2.2.4服务期限: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2.2.5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1606689.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5投标人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6拟委派 >3.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8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9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

>异议受理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3 24 00 00 分至2020 4 1610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4 16 10 00 分,

>5.4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 4 16 9 45 分至2020 4 16 10 00 分;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5.6开标时间:2020 4 16 10 00 分。

>5.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 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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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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