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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7-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服务(FCCG2019-F-026)的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受广西

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服务(FCCG2019-F-026)的招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广西贺江生态投资开发 (采购人)委托,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编号:FCCG2019-F-026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背景

本采购项目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项目业主)为广西贺江生态投资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建设规模

本采购项目实施规模约540.1498公顷,划分为3个片区(富阳片区、莲山片区、麦岭片区),每片区包含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表”。

3.  工作内容

1、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复核服务及竣工验收资料编制。

2、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复核服务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资料成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的规定,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工程量复核清单内容,对项目区建设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进行复核、检测和评定(含隐蔽工程)。

3、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8号)、《土地整治工程 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4.提交成果时间

工程复核服务

项目发包人发出《工程复核任务通知书》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组建完成经项目发包人备案通过的该项目专项工程咨询服务小组进入项目现场开展工程复核工作,从该项目专项工程咨询服务小组进入项目现场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该阶段工程复核工作并撤离项目施工现场;

现场复核工作结束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出具《阶段性工程复核报告》;

自《复核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送项目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期间每收到甲方发出异议函起3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答疑(澄清)意见或修订意见稿送其审核。

工程验收服务

①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开展工作,并协助业主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等成果,并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成果齐全后1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并形成整套的竣工验收资料(初审稿)6套,电子版1套(PDF格式)。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5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送审稿)6,电子版1套(PDF格式),并提交给甲方。

②通过竣工验收审查后,7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审定稿)6,电子版1套(PDF格式),并提交给甲方。

③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程验收工作的,经甲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5.成果交付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工程复核、工程验收费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载列标准进行计算结果×合同浮动系数,合同价格以财政投资评审的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浮动系数取值为100%的情形下,工程复核费暂估价约(人民币:大写) 叁拾肆万贰仟柒佰 圆整(¥342700.00),工程验收费暂估价约(人民币:大写) 陆拾捌万伍仟肆佰圆整(¥6854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计量认证资质的企业,还须持有其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诚信备案的证明材料

3、通过省级(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符合《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14)检测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7号)或桂国土资办〔2016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或桂国土资办〔2016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或桂国土资发【20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名单和信息变更登记名单的通知》)或桂国土资发〔201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等文推荐的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被评为D级的除外)。

5

6、投标人须提供本地化服务,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工商核准登记(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工商核准登记分支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有开展业务相应固定经营场所。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业绩要求:无要求。

10.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1.报名方式: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7 18 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7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300分至53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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