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四标电站厂房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
(2)招标内容:本标段的范围主要包括电站厂房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技术文件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省海西州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四标电站厂房工程(第二次)
发包内容:本标段的范围主要包括电站厂房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技术文件为准)。
计划工期:850天
合同估算价:1080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具有24MW以上的拦水建筑物附属电站及厂房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并履职良好(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24MW以上的拦水建筑物附属电站及厂房施工技术负责人经历并履职良好(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企业负责人和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均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 3.4投标人近十年(2009年01月-至今)承担过装机24MW以上的拦水建筑物附属电站及厂房施工并履约良好(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业主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9年01月18日09:00时至2019年01月24日17:30时止,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