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乡、镇(办事处)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项目三次招标
1.2采购编号:商睢财采【2018】273号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43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控制价:125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PM10、PM2.5监测标准站、空气监测国家标准站及三年运维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核心产品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分析仪、细颗粒物(PM2.5)分析仪、运维费用。
2.4供货期及售后服务期限: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售后服务期限:3年
2.5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2015年-2017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及亏损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公告发布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5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转包。
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上午08时00分至2018年11月1日下午18时00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 11月 19号上午09时00分、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 408室。
交纳及到账时间:2018年10月 26日09时至2018年11月 16日17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上午0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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