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力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销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粉煤灰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河北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预计销售56万吨粉煤灰(注:数量为计划产灰量,实际销售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销售量为准),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签订过一个从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企业采购粉煤灰的合同且具有年处置30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人及固定联系电话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主要信息)。
3.3投标人应具有承揽本项目的相应运输能力,能够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运输车辆必须为符合环保要求的密闭罐车且相关手续符合法规要求(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粉煤灰密闭储存设施或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现场实物照片)或承诺2018年10月份之前完成储备设施建设(提供政府出具的土地批复文件)。
3.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3.6 投标人应承诺公示结束后3日内,应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及安健环保证金¥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7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近五年未发生弄虚作假投标、骗取中标等行为,且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于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如下操作:
4.2 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1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证件:
①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将上述资料递交并发送扫描件(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向提供完整报名资料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整,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