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物资储备库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了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物资储备库工程;
2.2 建设
2.4质量标准:达到相关专业验评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2.6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全国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8年7月24日9:30至2018年7月30日9:30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其它网站无效)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申请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本项目一律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陆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3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份,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沧州市 服务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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