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2018年度机舱防漏雨优化服务框架,计划采购1.5MW 330台,2MW 250台,3MW 160台,主要工作内容:(1)预处理(清洗、除尘、防腐)。(2)防水处理(机舱罩上下主体法兰处粘接防水胶泥,包裹密封连接螺栓)清洁并安装补偿四氟乙烯径向密封。(3)粘接完毕后,使用3M牌2210胶泥进行U型或平铺粘接覆盖,使用滚轮压实。(4)清洁现场,完成安装。如:机舱罩顶部连接法兰面或机舱罩顶部也存在类似问题,可参照上述方案一并处理,详见附件:机舱防漏雨优化服务作业指导书,甲方提供工作中所需主要物料及工具,本次采购签订固定单价型框架合同,最终执行台数以实际发生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招标文件中的估算台数进行增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自行承担台数增减所对应的风险。
工作地点: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 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以及邻近地区的风电场,以甲乙双方约定的风电场为准。
1.3.2 服务期限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2018年度机舱防漏雨优化服务框架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需包含风机技术服务或风机检修或电力工程或风机相关业务。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个及以上风电机组改造项目累计至少50台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 |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关于近三年业绩中的“近三年”的定义: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倒推三年(只精确到月份)。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03日 09:00起- 2018年07月11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