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电第二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招标(海口三期场外道路及围墙施工)招标公告
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海口三期 |
海南省澄迈县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内 |
3x600T/d焚烧线+两台65T/h余热炉+两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年额定运行时间:≥8040h |
建设工期:拟于2018年8月开工,2020年1月完工,暂定工期18个月。 |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
1 |
CPCEC/SH-ZB-20-2018-HN01-01 |
海口三期场外道路及围墙施工 |
厂外道路表层清理、土方开挖、路基、路面及路沿石施工,土石方填筑压实,涵管施工,各种雨水井、沟施工,围墙拆除、恢复,配合部分管线改造等。 |
初步计划2018年5月20日道路开始施工, 工期暂定2个月。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国际、中电新能源《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项资格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条件 |
1 |
海口三期场外道路及围墙施工 |
1.资质条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 2.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内已完成的承担300万以上市政道路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业绩均不少于3个(须提供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扫描件及最终验收证书等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要求:推荐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缴纳凭证),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市政工程或电力工程相近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至少1个近五年内已完成的300万以上市政道路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4日至5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