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旗公司”)40万吨/年乙二醇装置的从技术许可、工艺包(PDP)设计,到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EPCM以及配套深冷分离装置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PSA制氢装置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调峰项目小总体EPCM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方(以下简称“投标方”)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说明:
本项目招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两阶段招标法,即: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介绍
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调峰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即分别位于阜新公司和克旗公司所在地。调峰项目由气体分离装置、甲醇装置、乙二醇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以及配套的系统外工程组成。阜新公司和克旗公司调峰项目建设规模均为甲醇80万吨/年,乙二醇40万吨/年,天然气6亿立方米/年,同时副产少量碳酸二甲酯、乙醇、杂醇油酯等产品。年操作时间为8000小时。
调峰项目乙二醇装置采用产自深冷分离的CO、产自空分的O2及新鲜甲醇氧化偶联合成草酸二甲酯,以产自PSA的H2为原料,采用草酸二甲酯催化加氢法制备乙二醇,并配套设置精馏分离副产的碳酸二甲酯及其他醇酯混合物。克旗公司调峰项目乙二醇装置(含装置间联系管廊、乙二醇成品罐区及装车栈台)概算总投资150000万元。阜新公司调峰项目乙二醇装置(含装置间联系管廊、乙二醇成品罐区及装车栈台)概算总投资1500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2.3.工期要求
根据调峰项目进度总体策划,拟定的工期要求如下:
(1)乙二醇装置
a.工艺包设计完成时间为开工会后4个月内。
b.总体设计完成时间为乙二醇工艺包审查完成后1个月内。
c.基础工程设计完成时间为乙二醇工艺包审查完成后3个月内。
d.详细工程设计完成时间为乙二醇提交审查版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后6个月内。
(2)深冷分离装置(冷箱除外)
a.总体设计完成时间为深冷分离工艺包审查完成后1个月内。
b.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时间为深冷分离技术提供商提交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后2个月内。
(3)PSA制氢装置
a.总体设计完成时间为PSA制氢工艺包审查完成后1个月内。
b.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时间为PSA制氢技术提供商提交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后2个月内。
(4)调峰项目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
a.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的基础工程设计完成时间为调峰项目各单元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完成后1个月内。
b.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的详细工程设计完成时间与调峰项目各单元装置详细工程设计进度同步。
(5)调峰项目总体设计完成时间
以最后一个专利商开工会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总体设计文件。
(6)调峰项目总进度
调峰项目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中间交接,2020年6月30日前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投标方依据招标方总体进度要求细化设计、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及技术服务进度节点。
本次招标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二醇技术许可;
(2)乙二醇装置工艺包(PDP)设计;
(3)乙二醇装置工艺设计包(PDP)设计应包括充分的工艺、机械、电气、仪表、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设计数据,并满足完成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或EPC工程、装置试车方案及操作指导的需要;
(4)提供乙二醇装置培训及机械竣工阶段、预试车、开车、性能考核阶段提供技术服务等;
(5)深冷分离装置(除冷箱外)的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
(6)PSA制氢装置的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
(7)乙二醇装置的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以及EPCM管理;
(8)调峰项目小总体EPCM主要包括调峰项目小总体的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以及EPCM管理。
工作范围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方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EPCM承包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方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EPCM承包商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牵头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联合体成员中的技术提供商可以为外国企业。
(5)EPCM承包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技术提供商具有合成气或煤制乙二醇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授权;
(6)业绩要求:
a.技术提供商具有一项2010年至今单套产能不低于5万吨/年的合成气或煤制乙二醇装置已投产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
b.EPCM承包商承担过一项2010年至今单个总承包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的石油、化工项目EPC业绩或承担过工程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的化工项目EPCM业绩;
c. EPCM承包商具有一项2006年至今单套40000Nm3/h(O2)空分装置/合成气分离装置的1个及以上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C承包业绩。
(8)证明材料
a.提供专利证书或合法授权文件;
b.提供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明文件;
c.提供乙二醇所有投产且稳定运行装置业绩证明(需列出年产量并经运行工厂盖章),并附工艺包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d.提供空分装置或合成气分离装置业绩证明,并附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e.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乙二醇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且具有下游长丝聚酯或瓶片企业产品使用证明;催化剂要求经过工业化装置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验证,并提供由催化剂使用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f.提供石油、化工装置EPC(EPCM)工程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g.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公共要求:
(一).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三).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待定。(若有变化,以招标代理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戴淋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865824102
邮箱地址:1360568151@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36056815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