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9/17-QT-05)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厂内技术改造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工程反渗透膜元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工程期工程为新建热网首站,利用灵武电厂向银川市进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同时配套建设热网软化水处理系统。共包括2部分,一部分为原有浸没式超滤系统部分设备改造及更换,另一部分为本期新增热网循环水补水处理系统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QT-0501 |
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反渗透膜元件采购 |
反渗透膜元件、中心管等必要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
818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反渗透膜元件采购】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覆盖拟投标段内容;进口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出具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商2015年-2017年水处理方面同等或以上规模的业绩不少于三项,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7.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要持有设备厂家的授权书;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工作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4-23 08:00到 2018-04-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