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安全保卫部消防车设备采购招标二次公告[变更]
招标编号:211518030001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安全保卫部消防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项目说明
招标名称:安全保卫部消防车设备采购
招标内容:
包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需求日期 |
A |
6090100100007 |
消防车,60米高喷射消防车,集水罐车,泡沫车,高喷车功能于一身 |
辆 |
1 |
2018.10.15 |
B |
6090100100004 |
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干粉罐总容积3.0立方米,单个干粉罐容积1.5立方米,整车消防性能符合GB7956、3C认证等相关技术要求。 |
辆 |
1 |
2018.8.15 |
C |
6090100100005 |
消防车,抢险救援车,整车有发电、照明、起吊、牵引等功能,并可装配大量救援设备,双排驾驶室可载驾乘人员1+1+4。 |
辆 |
1 |
2018.8.15 |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
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位置。
四、投标人须知
(一)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2.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所投标设备的生产(制造)经营许可。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和整车检测报告,且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4.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与投标设备类似的同类型设备应用业绩。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及使用单位运行证明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联系方式等),每个合同必须提供标的物数量明细,提供业绩复印件顺序应与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最多提供20份。
上述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证。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能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三)其他事项
1、投标人不能因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及其它任何原因而影响到所投标段设备按期保质地完成与交货。
2、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五、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