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北侧绿地园林景观工程,政府采购编号:HC20180053,委托代理编号:XYTC-怀-2018-018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北侧绿地园林景观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HC2018005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整包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北侧绿地园林景观工程 |
1 |
806629.26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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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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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北侧绿地园林景观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保修。 |
详见采购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8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业绩)。
2.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资质等级管理认定的,须拟派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须提供C证),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