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货物名称:纯碱生产装置外排生石灰(以纯碱生产装置外排生石灰为合同标的,以纯碱分公司3#门地磅计量数量并结算);
(2)招标数量(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纯碱生产装置外排生石灰约15吨/小时,年度约外排生石灰100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生产量为准。
(3)交货地点: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生石灰外排堆场(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工基地武夷山路)。
(4)合同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标准: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具备生石灰自行装卸、运输能力和保障厂内运输路面及地磅清洁等方面能力和要求的工作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能证明其符合上述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从2018年3月15日到2018年3月23日止(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