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头李、陈家庄社区搬迁改造工程已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开发改发【2014】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工程建设所需的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货物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港头李、陈家庄社区搬迁改造工程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所需货物招标项目(第三次招标)
项目编号:黄岛区2017301A2
交 货 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10日内供货(安装)完成,除不可抗力外,供货、安装时间不得顺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
港头李、陈家庄社区搬迁改造工程所需 室外材料工程货物招标(包括招标清单范围之内但不限于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数量),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室外庭院灯具及健身器材的设计、生产、检测、包装、保险、运输、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即交钥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室外庭院灯具及健身器材等工程货物一批(简要技术参数和数量等描述,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38.40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单位,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产品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开标时须出具灯具生产厂家及健身器材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开标时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所投健身器材生产厂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开标时若为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投标人所投灯具生产厂家须具有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开标时若为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证书原件;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投标人所投灯具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开标时若为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证书原件;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供应商2016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