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预防职务犯罪及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装修、装饰布展及声光电项目施工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牙克石市预防职务犯罪及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装修、装饰布展及声光电项目已由牙克石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牙克石市预防职务犯罪及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牙发改投字[2015]3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规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院史馆装修工程含装饰布展部分、声光电部分。
2.3招标控制价:3,492,896.00元
2.4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院史馆装修工程含装饰布展部分、声光电部分,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本款以下所有证件必须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投标人应确保密封的完好性)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记项目名称、证件原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附原件明细),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牙克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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