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7-GXPC-C07-275
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委托,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柴油加氢改质催化剂装卸服务合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根据广西石化公司优化柴油加氢改质生产,多产石脑油的方案会议决定,柴油加氢改质装置需更换催化剂,需要对装置催化剂进行装卸剂工作。广西石化公司柴油加氢改质装置采用美国UOP公司的MQD uniofining工艺技术,装置设计规模200万吨/年。本项目即为加氢改质催化剂装卸服务优选服务商。
1.2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中国石油广西石化柴油加氢改质催化剂装卸服务合同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再用催化剂进行卸剂和新催化剂、部分再生剂进行装填。
1.3 服务内容包括:催化剂卸剂320吨,催化剂装剂317吨,反应器的碱洗。
1.4 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厂区内。
1.5 工期:15个工作日,具体作业时间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以招标人书面指令为准。
1.6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7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近三年内为国内石油石化行业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1000万吨/年的企业,且单套加氢装置{柴油加氢(不包括液相柴油加氢)、加氢裂化、蜡油加氢处理}加工能力不小于200万吨/年的卸剂业绩不少于6套;需提供业绩表,业绩表中应附加有最终用户单位公章的合同及装置简介、装卸剂数量、联系人及电话,业绩不真实的废标。
2.2 投标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密相装填专利技术,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且专利证书在有效期内。
2.3 近五年加氢装置催化剂装卸剂无工程质量问题、无安全事故、无不良记录等情况发生。
2.4 提供近一年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和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2.5 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企业,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所提供证书认证范围需涵盖催化剂装卸业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年审合格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存续至少5年以上;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中资质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并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
⑴ 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⑵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招标项目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近5年至少在1项的2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加氢裂化装置装卸剂服务业绩,并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完工接收证书等证明文件);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公告涉及提供资料的影印件、扫描件、复印件均要求清晰可见并加盖公章,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18年1月3日至 2018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