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商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申请已经由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乌水发[2017]28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商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地方及群众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商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2017年项目
2.2建设规模:水源工程、电力配套工程、供水计量设施及自动控制系统、其他工程。
2.3
2.4 计划工期:2018年 1 月 20 日至2019年 1月 19 日(共计365日历天)。
2.5工程投资:1550.76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3个标段。
(1)施工标段:水源工程:2017年项目区控制面积为3.2543万亩,全部为中心支轴式喷灌,共需维修改造机电井161眼(包括洗井清淤、井口修复、管道维护等);更新配套水泵161台。电力配套工程:新增高压线15km、低压线23km,配套变压器45台。其他工程:新建机电井控制室80座,新建标志碑80块(3×2m),新建规章制度牌427块(0.6×0.8m),办公设备采购及修缮。
(2)水泵设备采购标段:潜水泵161台。
(3)监测设备采购标段:供水计量设施及自动控制系统:新建水量计量设施262套,机电井控制及农田取水控制系统80套,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系统362套;县水利局、2个乡镇监测中心建立监控中心3处及办公设施各1套;在11个农民用水协会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网络管理工作站和IC卡取水设备及办公设施各1套。
2.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3.1.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1.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水泵设备采购标段: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3.2.2须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水泵专业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工程所需货物规格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3监测设备采购标段: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3.3.2必须是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经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的销售或代理的企业法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报名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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