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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程院科研项目采购需求计划信息化专项1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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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8-19 15:2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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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项目名称: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平台补充开发外委项目
  2. 项目编号:HDGC-FW-GKJT-25-2186
  3. 交货/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成。
  4. 交货/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 供货范围:本项目在原有辐射防护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对辐射防护平台建设及互联互通工作进行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主要包括:

加强数据标准的兼容性和通用性,提升数据模型的有效性以及业务流程契合程度,弥补辐射防护平台在自身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方面存在的不足,达成针对典型场景的数字化设计协同,实现设计数据的全面整合与高效利用。

1)数据接口开发和维护:

1)对于已开发、需要维护升级的接口,应根据接口数据包内容的变化情况调整已有接口代码,实现数据的正常收发;

2)对于新增接口,应在专业数据库中建立与接口元数据对应的结构化数据表,并开发数据包生成(作为发布方)或数据包解析(作为接收方)等接口功能;

3)除了现阶段已明确内容的接口,在项目周期内可产生的额外接口需求也应包含在本项目的开发范围之内;

4)对全部接口都要开展针对实际工程设计数据的接口集成测试,确保数据接口能够满足核电厂辐射防护数字化设计要求。

2)数据管理优化:

1)版本管理:明确专业之间接口数据的版本管理、数据增量发布模式、数据状态标识、数据筛选条件等要求;

2)元数据标准化:辐射防护设计相关数据出现元数据变更,应在辐射防护平台落实。

3)主数据:根据《数据中台主数据接口规范》进行主数据接口开发和测试,实现辐射防护平台与数据中台之间的主数据互通。

  1. 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格书及采购文件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报价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经营范围资质,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报价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报价方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50825150000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核工程院科研项目采购需求计划信息化专项1》,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50827150000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王光琦

电话:15832181209

传真:

电子邮件: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50819

cnnc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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