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 2025年5月27日 在 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茂名 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SEI)乙烯装置37台低温调节阀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落实
2、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3049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 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SEI)乙烯装置37台低温调节阀 项目实施 1)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投标人如与投标产品制造商非同一法人主体,但与投标产品制造商同属于一家集团公司,且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全资持有,且根据集团内部职责分工,投标人负责或经授权负责所投产品的销售业务,该投标人将视同为制造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同时,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如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图、投标人股权结构说明文件、或能证明与集团公司股权关系的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文件、和/或投标人公司章程、 和/或母子公司间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投资管理协议等支撑性证明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若产品为国内工厂(注册地在关境外的品牌除外)生产,不接受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2)如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授权要求如下:投标人必须具有制造商在固定大区内的一级独家且长期固定代理授权证书。(其他授权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2、投标人提供投标的产品在乙烯装置中或类似工况下2个业绩,每个业绩应包含不少于25台低温调节阀(设计温度-50℃或以下),并含有设计温度-115℃或以下工况的低温调节阀。并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业绩合同总数不得超过3个)。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7.1.1到2021.12.31之间,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及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应用工况、签署盖章页等。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视为无效业绩。3、如贸易公司代理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代理该授权单位旗下品牌阀门近3年内(以业绩合同交货期为准起算)的代理业绩、总数至少1份业绩合同。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与制造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合同价格及单据金额可隐去。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第八章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