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海洋工程公司船用酸性蓄电池酸性蓄电池(招标编号:NZZ250623-3111-080268)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酸性蓄电池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025年海洋工程公司船用酸性蓄电池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其他蓄电池 | 1.000 | 只 |
2 | 酸性蓄电池 | 1.000 | 只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商需严格按照报价清单完整报价且不得缺项 (2)满足招标物资相关技术要求并完整上报所有物料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价格及规格型号等信息(上传公司盖章件作为证明) (3)供应商须承诺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绿色包装及绿色物流服务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若中标,不得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在框架协议执行期内,如以价格原因不供货或延期交货,出现合同履约问题,接受中国石化及海洋工程违约处理 (5)供货商应具备适合本项目的供货能力(包括港口、船舶、海洋平台或等同于涉海工况)(提供近2年的相应供货证明) (6)提供招标物资供货单及对应相关产品的CCS型式认可证书的证明(至少一项) (7)投标方需书面承诺:中标后,为货物提供适合运输方式安全可靠的包装、运输支撑件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妥送达码头现场。 (8)单价超过限价为否决项,请查看附件中的限价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