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22-QT-036)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伊犁州4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电气二次组合设备及预制舱等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新疆华电伊犁州4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二次组合设备及预制舱、综自系统、火灾报警、视频监控、一体化电源、稳控及通信等全部二次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霍城县暂定交货期为2025年6月30日交货完毕,伊宁县2025年08月05日交货完毕。交货时间如有变动则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无功补偿装置-电气二次组合设备及预制舱等设备招标采购(CHDTDZ020/22-QT-03601):伊犁州45万千瓦风光电项目电气二次组合设备及预制舱等设备招标采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功补偿装置-电气二次组合设备及预制舱等设备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所生产的二次保护和综合自动化设备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 项投运合同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110kV 及以上升压汇集站成套电气二次设备的投运合同业绩; (2)110kV 及以上变电站成套电气二次设备的投运合同业绩, 每项合同范围必须具有二次保护、综合自动化、通信安防及涉网设备。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3)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