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格 | 1.3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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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和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划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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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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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转让标的物为分别转让,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交割。
二、本次转让标的物不涉及担保、抵押。 三、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个月内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四、本次转让标的涉及里程、外观及内饰和披露信息户前后不一致的,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及挂牌期间,可能存在年检、交强险即将或者已经过期的情形,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相关的规定,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确需补交年审、交强险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如产生罚款和扣分,由转让方承担。 七、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车辆移交之后产生的所有违章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八、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九、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若需转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十、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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