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环厂路施工工程主要包括:环厂路的挖填方、底基层、垫层、基层、面层和路缘石、水泥路面接缝、雨水口、1套厂区汽车衡规格3.6m*18m的施工。 2.1.2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 2.1.3工期:分期施工,累计工期150天。
2.2 招标范围: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环厂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22 00:00:00至 2025-05-28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6-1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 7.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 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杜天鹏,电话:15075167563,邮箱:2256616225@qq.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曹妃甸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5-882501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环厂路工程施工 | 投标人 | 20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港口贸易大厦B6009-1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高先生 | 联系人: | 杜天鹏、孙晓亮、任弘华 |
电话: | 0315-2011121 | 电话: | 0311-83086907、15075167563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2256616225@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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