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SG01) | 负责S201威东线柳林至环翠文登界段精细化提升工程图纸范围内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
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2020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担过①或②项中的1个业绩:
①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施工和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
②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须含路面工程)及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交安工程施工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及参与本次投标的相关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省份为全部);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查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投标人在“信用交通”网站(https://jtt.shandong.gov.cn/xyjt/creditevaluation)“安全生产”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中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等级B级及以上;
4.投标人近一年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山东)”无严重失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电子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