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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4     浏览:0    
核心提示: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码:GZXT-2025-0031.招标条件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已由邢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GZXT-2025-003

1.招标条件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批投资[2024]269号)、邢批投资[2025]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建设单位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人)、邢台水发众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招标人为邢台水发众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公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1894.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安工程费18675.2496万元,建设规模:对88处农村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控源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1座,日处理规模1340吨,污水提升泵站30座,铺设污水管241km,设置检查井8708座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护坡171092㎡。内源治理工程:清淤疏浚351063m³。水系连通工程:8个沟渠和坑塘进行水系通连20处等工程。配套消防、安全等设施。本次一期工程招标范围为生态修复工程、内源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全部内容及控源截污部分工程,详见委托人要求。

建设地点:位于宁晋县、清河县和临西县,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40.66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80天(日历日)。

2.4 其他:无标段划分;质量要求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自202311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建安费8000万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或污水管网工程或坑塘(沟渠)治理工程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 自///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 本次招标 (□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允许的,应满 足下列要求:/

3.7.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8 /

(三)其他

3.9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051400:00时至2025年0520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603090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

5.3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公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邢台水发众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提出,联系人:王小鹏、冯俊山, 联系电话:0319-3216066、15830725125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 0319-3288559

邮箱:xtghk@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进行评审。

本招标项目选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付费主体由中标人承担,本次收费标准3000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邢台水发众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东街道办事处龙岗东大街18号;联系人:王小鹏,联系电话:0319-3216066,电子邮箱:/。

10.2 招标代理机构:公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街道中兴西大街中北世纪城1号公寓楼610室; 项目负责人:冯俊山, 联系电话:15830725125;

联系人:冯俊山,联系电话:15830725125,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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