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建能源公司吉林盐碱地项目地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27262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项目水稳砂石料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水稳砂石料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人为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组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吉林省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大安灌区二期(一步)工程位于吉林省大安市境内。计划工期:2023年10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合同额约10.89亿,线路总长约132.98km。其中主要工程量:清基124.03万方,挖方432.09万方,填方224.05万方,混凝土32.38万方,两布一膜30.95万平,预制块79.2万平(7.92万方),泵站6座。
工程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新平安镇(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王春波联系,电话:17361561083)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水稳砂石料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水稳砂石料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本次水稳砂石料物资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
(6)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砂石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及代理商应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2022-2024)内任意一年中标国家同类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材料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