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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4号线、2号线二期FAS设备气灭系统中修-储气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浏览:0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 4号线、2号线二期FAS设备气灭系统中修-储气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YY00-ZTB-WW-25053

公布日期 : 2025-12-05

招标编号:YY00-ZTB-WW-25053

项目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 4号线、2号线二期FAS设备气灭系统中修-储气瓶项目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 4号线、2号线二期FAS设备气灭系统中修-储气瓶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 运营 立项审批,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

2.2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首通段于2020年5月开通,4号线于2020年12月开通,2号线二期后通段于2022年12月开通。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相关要求,4号线、2号线二期气灭系统储气瓶陆续达到检测年限,开展本次储气瓶检测项目。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 4号线、2号线二期FAS设备气灭系统中修-储气瓶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25个月,预计进场时间为2025年12月,具体以招标人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同时具有①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同时获准从事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气瓶定期检验(旧证),或者具有RD6(定期检验:气瓶)(新证);②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由具有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项”、“3.3项”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

4)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5)除非特殊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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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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