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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浏览:0    

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巢湖经开区经贸局项目备案表(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2509-340164-04-01-781931

1.4

1.5 项目业主: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建设发展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MKGZ5002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MKGZ50027

2.5 建设

1)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工程主要为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及建筑改造等。其中文化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5600平方米,工程费用约为2800万元。

2)本次招标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主要包括金工路、龙山路、山冲路、广源大道东延(花山路-卞山路)、停车场,工程费用约为3900万元。其中金工路西起现状纬一路,东至现状金湖大道,全长约25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龙山路北起现状渡江路,南至现状华阳路,全长约59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山冲路(半汤大道-紫薇路)工程西起现状半汤大道,东至现状紫薇路,项目为新建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449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广源大道东延(花山路-卞山路)西起花山路,东至卞山路,为新建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实施道路长度约33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停车场项目总面积约10000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6700万元

2.8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内容装饰装修及建筑改造约10000平方米、停车场及配套道路等。

1)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工程主要为卫村游客集散中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及建筑改造工程等。其中文化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商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为5600平方米,工程费用约为2800万元。

2)本次招标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主要包括金工路、龙山路、山冲路、广源大道东延(花山路-卞山路)、停车场,工程费用约为3900万元。其中金工路西起现状纬一路,东至现状金湖大道,全长约25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龙山路北起现状渡江路,南至现状华阳路,全长约59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山冲路(半汤大道-紫薇路)工程西起现状半汤大道,东至现状紫薇路,项目为新建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449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两车道;广源大道东延(花山路-卞山路)西起花山路,东至卞山路,为新建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实施道路长度约33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四车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停车场项目总面积约10000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须满足3.1.1(1)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须满足3.1.1(2)投标人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由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

3)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45%;

4)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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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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