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届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24届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24届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建设工程;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设计图纸内的瓦萨雪道建设、净月雪世界内雪雕建设维护和拆除、净月雪世界冰雕、净月雪世界基础配套工程等。
2.3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及招标招标控制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 |
| 第24届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建设工程(一标段) |
JLSBLB2025-GC203-1 |
雪雕部分 |
9052516.95元 |
| 第24届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建设工程(二标段) |
JLSBLB2025-GC203-2 |
冰雕部分 |
2433437.44元 |
2.4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材料及返聘合同);
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机械员1人,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劳务员1人,具有劳务员岗位证书;
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材料及返聘合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2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6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10若投标人于本项目中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因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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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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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