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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舱烟雾探测系统试验-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21     浏览:0    
货舱烟雾探测系统试验-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25K28054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货舱烟雾探测系统试验【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ZC25K28054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货舱烟雾探测系统试验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货舱烟雾探测系统试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货舱烟雾探测系统试验:

1)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为企业的,投标文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投标文件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投标文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对于军内单位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装备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已通过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问题整改,相关审查及整改情况的结论已取得发证机关认可、具备发证条件)但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发证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其通过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单位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内审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4)投标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投标类似试验项目的部署实施业绩,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